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作业体系和应急作业机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