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和设施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加强基础设施抗灾设防能力建设。有关部门在制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