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支持水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水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