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处三万元以上罚款、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罚款或者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