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农业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以及低毒低残留农药的使用,组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工程,减少种植业的水污染物排放。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农田。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