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