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的规定,引导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实现水污染集中治理和水资源分类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