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二十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的明确:(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给排水等海绵城市设施,由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二)社会投资建设的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运行维护责任单位。运行维护责任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