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中的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进行专项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未经专项验收或者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