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已建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排水管网整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缓解城市内涝、消减雨水径流污染,提升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