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八十三条有效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和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