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与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电梯、锅炉、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