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居民委员会。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