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效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一)物业,是指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是指变(配)电、二次供水、燃气调压、热交换站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一百一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