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