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