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规划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同级档案主管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