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促进第三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与国际健康医疗中心、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及其他合作共建项目,优先在中原医学科学城布局。省人民政府应当深化省医学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授权省医学科学院组建成果转化及管理运营公司,由省医学科学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医学科学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