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促进第三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研发基地、中试基地、孵化载体、科研平台、附属医院和大科学装置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