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研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推进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统筹谋划、一体建设,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产业集聚、绿色低碳、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统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等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