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二十四条有效省医学科学院应当采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临床赋能相结合的创新模式,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推动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应用转化和产业发展相互贯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