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创新科研管理制度,实行研究院所、实验室、技术平台经费包干制,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