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六章 村容镇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旗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在村庄内部和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