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五章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集中建设堆肥场,有效处理农村牧区养殖粪污、过剩秸秆、蔬果菜叶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堆肥物,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