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维护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管理或者委托有管理能力的其他机构和自然人管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