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