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公民应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