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