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考评机制,完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交通出行、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单位内部文明行为促进措施,建设、完善文明行为促进基础设施,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公益宣传,保障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