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卓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组成人员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等监督程序。地方法规 · 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