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回访诉求人。经回访发现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诉求合理、合法的,应当将诉求工单退回至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