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黄河干流及其它跨盟市河道的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