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移动、毁损界桩,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