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移动、毁损界桩,由河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