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依照本条例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河道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河道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工程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河道主管部门参加。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