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建设为景观河道的河段,日常管理维护由建设单位负责,并服从防汛防洪的统一调度管理。景观河道应当在河道名录中公布。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