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瑶医药文化宣传、交流和知识普及,将瑶医药常识、瑶医药文化纳入健康教育、科普教育进行普及。每年端午节为自治县瑶医药文化宣传日。地方法规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