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陇剧院团、研究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开展陇剧基础研究、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为陇剧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