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吉林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每年四月是本市爱国卫生月,全市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5日
第五条
回到全文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