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国家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该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慈善组织在其他渠道公开的信息,应当与其在统一平台上公开的信息一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时限、方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