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条例/第五章 应急慈善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慈善领域应急预警响应机制,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慈善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及时有序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慈善活动的效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