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条例/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第十九条有效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