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慈善条例/第二章 慈善组织第十一条有效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慈善行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