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三章 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第二节 自主就业第二十条有效退役军士不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退役义务兵不符合安排工作、供养条件的,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退役军士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可以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