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船舶应当在其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遵守相关航行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船舶应当守听国际遇险、安全和呼叫频道,保持通信畅通。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