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内河船舶未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进行显示和记录的,对船长、责任船员给予警告,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