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船舶碰撞高风险警示区,会同海洋与渔业等有关单位开展该水域巡航执法、防范船舶碰撞宣传教育,提升船员规范航行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