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第四十二条有效航标维护单位和专用航标的所有人应当对航标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航标处于良好适用状态。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的,航标维护单位或者专用航标的所有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