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海上交通安全保障第三十八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海上交通安全需要,及时发布航行警告或者航行通告,并向船舶、海上设施播发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