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船舶、海上设施发生溢油或者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海上搜救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救治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减少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