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海上搜救中心应当编制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级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海上险情应急反应制度,报本级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