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海上搜寻救助第三十一条有效海上搜救中心应当编制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上级海上搜救中心备案。海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级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海上险情应急反应制度,报本级海上搜救中心备案。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